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确保“互联网+”绿色生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推动互联网与生态文明建设深度融合,完善污染物监测及信息发布系统,形成覆盖主要生态要素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动态监测网络,实现生态环境数据的互联互通和开放共享。充分发挥互联网在逆向物流回收体系中的平台作用,提高再生资源交易利用的便捷化、互动化、透明化,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化。
二、主要要点及任务分解
(一)加强资源环境动态监测
1、结合各有关部门对资源、环境、生态等方面的动态监测预警成果,完善部门间数据资源、文献资料等信息共享机制,会同地方政府建立资源环境监测预警数据库和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2016年提出详细落实方案,据方案推动落实)
2、研究建设资源环境动态监测应急系统,根据相关部门建设的单项要素评价监测站点,动态采集数据资源,建设集成信息系统,通过对数据资源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为提出预警和限制性措施提供依据。(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2016年提出详细落实方案,据方案推动落实)
3、针对能源、矿产资源、水、大气、森林、草原、湿地、海洋等各类生态要素,利用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和遥感监测成果,结合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优化监测站点布局,扩大动态监控范围,构建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立体监控系统。(责任单位: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根据年度任务落实)
4、组织开展农作物、草原等农业生态要素遥感及地面动态监测工作。(责任部门:农业部。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5、制定《“互联网”+林业行动计划》。(责任部门:林业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
6、积极推动生态红线监测、生态红线一张图建设。全面强化生态安全的网络化监管。开展重要生态区域、珍惜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的监测物联网应用工作。开发监测信息管理共享服务平台,提升监测的效率和质量。(责任单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2016年试点,2017年后逐步扩大范围)
7、建设适应“互联网+”绿色生态的林业标准体系,开展林业物联网传感区数据接口规范、传感器网络组网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的研究工作。(责任单位:林业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时限:2016 年开展研究,2017 年起分批出台)
8、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和大数据分析,在稳步推进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范围。(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开展试点评估,2017年后逐步扩大范围)
(二)大力发展智慧环保
9、利用智能监测设备和移动互联网,完善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增加监测污染物种类,扩大监测范围,形成全天候、多层次的智能多源感知体系。(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2017年底前完成)
10、建立环境信息数据共享机制,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推进区域污染物排放、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等信息公开,通过互联网实现面向公众的在线查询和实时发布。(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
11、加强企业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整理,将企业环保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完成时限:2016年开展试点,按年度持续推进)
12、完善环境预警和风险监测信息网络,提升重金属、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风险防范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责任部门:环境保护部、海洋局。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13、建设全国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系统。以海洋生态环境监管业务数据为基础,通过多元数据信息综合利用等手段,建立为国信息系统平台,实现数据集成与管理、分析评价与决策、行政审批与管理、政务公开与公众服务能力的全面提升。(责任单位:海洋局。完成时限:2017年年底前完成)。
14、健全完善网络环境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平台。畅通公众参与渠道,鼓励公众利用网络平台对环境保护案件、线索、问题进行举报,构建政府引导、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机制。利用网络平台,宣传环保理念、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责任单位: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根据部门职责分别落实。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三)完善废旧资源回收利用和在线交易体系
15、制定《“互联网+”资源循环行动方案(2016-2020)》,对“十三五”时期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方式进行总体布局,确定重点任务,明确保障措施。(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印发)
16、起草下发《关于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转型升级的意见》,推动回收行业利用信息技术从松散粗放型向集约型、规模型、产业型、效益型方向转变。(责任部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印发)
17、支持回收行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开展信息采集、数据分析、流向监测,推广“互联网+”回收新模式。(责任部门:商务部。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18、选择部分特定产品,支持利用电子标签、二维码等物联网技术跟踪电子废物流向,推动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的审核评价标准中纳入有关指标要求。(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 11月)
19、鼓励互联网企业参与搭建城市废弃物回收平台,创新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将回收平台共建作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的鼓励支持方向。(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 9月)
20、完善报废汽车旧件、二手件、再制造旧件、再制造产品等的相关标准,加快推进汽车保险信息系统、汽车维修系统、“以旧换再”管理系统和报废车管理系统的标准规范和互联互通。推动汽车维修、汽车保险、旧件回收、再制造品、汽车报废拆解等汽车产品售后全生命周期信息的互通共享。(责任单位: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保监会。完成时限:2017年底完善标准制定,2018年起逐步实现互联互通)
21、鼓励互联网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业园区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以园区循环化改造为切入点,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园区开展相关工作。(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完成时限:2016年选择部分区域)
22、推动现有骨干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向线上线下结合转型升级,逐步形成行业性、区域性、全国性的产业废弃物和再生资源在发布价格交易指数,提高稳定供给能力,增强主要再生资源品种的定价权。(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
23、总结推广典型经验,选择开展废弃物信息平台建设较好的地区,进行经验总结并向全国进行推广。(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完成)
24、利用“节能周”、“低碳日”等平台,依托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开展宣传活动,普及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分类回收的必要性和方式,引导消费者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生活理念。(责任部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完成时限:按年度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互联网+”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项分解工作的牵头部门(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应当明确一名司局级同志负责总体牵头,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具体落实。
(二)细化分解任务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并结合实际,制订涉及本部门牵头工作的细化工作方案的工作进度安排,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司局、处室、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到人。
(三)加强督促检查
各牵头部门要对每项工作任务的进展情况,实行报告制度。并于每年 1月底前将上一年的工作情况以书面材料形式报发展改革委(环资司)。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重要情况向“互联网+”部际联席会议汇报。